question-icon 附条件逮捕的期限是多久?

我涉及一个附条件逮捕的案子,现在人已经被逮捕一段时间了,心里特别着急。我想知道附条件逮捕是不是有期限限制啊,这个期限到底是多久呢?要是超过期限会怎样呢?希望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
展开 view-more
  • #附条件逮捕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附条件逮捕是指检察机关在审查逮捕过程中,对于证据有所欠缺但已基本构成犯罪、认为经过进一步侦查能够取到定罪所必需的证据、确有逮捕必要的重大案件的犯罪嫌疑人,经过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予以批准逮捕,并要求侦查机关进一步补充证据材料的一种措施。 从法律规定来看,关于附条件逮捕本身并没有专门独立的期限规定,它是与整个刑事诉讼的流程期限相关联的。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这里的七日是检察机关审查是否批准附条件逮捕(或者普通逮捕)的时间。 一旦附条件逮捕被批准后,犯罪嫌疑人就处于被逮捕羁押的状态。一般情况下,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这是侦查阶段的基本羁押期限。 如果案件属于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上述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另外,如果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应当对其身份进行调查,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是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 所以,附条件逮捕的期限是和整个侦查羁押期限紧密相连的,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不同情形来确定最终的期限。在这个过程中,侦查机关需要按照附条件逮捕时的要求积极补充完善证据,以保证后续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