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婚姻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什么?
我和对象没领结婚证,但一直以夫妻名义生活,周围人也都觉得我们是两口子。我想知道,像我们这种情况算事实婚姻吗?如果算的话,事实婚姻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怎么规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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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什么是事实婚姻。事实婚姻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 在我国,事实婚姻的认定有特定的时间要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规定,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即按同居关系处理,而不再认定为事实婚姻。 对于事实婚姻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从符合事实婚姻的构成要件开始起算。也就是说,如果是在1994年2月1日之前,男女双方就已经具备结婚实质要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那么从具备结婚实质要件并开始共同生活的那个时间点起,就可以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的开始。而这个婚姻关系的结束,通常是一方死亡或者双方分开不再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例如,张三和李四在1993年就开始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并且当时双方都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那么从1993年他们开始共同生活起,就构成事实婚姻,他们事实婚姻的存续期间就从1993年开始计算。如果后来他们因为感情问题分开,不再以夫妻名义生活,那么这个时间点就是他们事实婚姻关系的结束时间。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事实婚姻在一定条件下被法律认可,但在涉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时,与经过结婚登记的合法婚姻还是存在一些差异。在处理相关问题时,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合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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