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会少赔钱吗
我遭遇了犯罪行为,身体受伤还有财产损失,打算要求赔偿。听说可以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但又担心这样拿到的赔偿会比单独民事诉讼少。想知道这种担心有没有道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到底会不会让我少赔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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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不一定会少赔钱。 首先,解释一下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它是指在法院审理刑事案件时,依据受害者申请或检察机关建议,将犯罪行为导致的直接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纳入同一审理程序。 从赔偿范围看,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通常只赔偿直接物质损失。比如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付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被害人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器具费等费用;造成被害人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等费用。但一般不支持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而单独的民事诉讼,在符合条件下,这些赔偿项目可能会得到支持。 不过,赔偿数额并不完全取决于诉讼方式。一方面,如果被害人实际损失大,被告人赔偿能力强,即便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也可能获得足额赔偿;另一方面,若被告人赔偿能力有限,即便单独提起民事诉讼,最终能拿到的赔偿也可能不多。 相关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对附带民事诉讼作出判决,应当根据犯罪行为造成的物质损失,结合案件具体情况,确定被告人应当赔偿的数额。《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总之,不能简单认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就会少赔钱,要综合多方面因素判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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