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是否构成违约?
我和公司签了三年的劳动合同,现在刚过一年我想换个工作环境,打算提前解除合同。但我不知道这样做会不会违约,需不需要承担什么责任。我很担心因为提前解约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所以想了解下从法律角度看,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到底算不算违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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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是否违约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违约”这个概念,在劳动合同里,违约就是指一方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条款来执行。一般情况下,劳动合同会约定合同的期限,如果在这个期限内一方要提前解除合同,从表面看好像是违反了合同约定。 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有一定的法定解除权。对于劳动者而言,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只要劳动者按照这个规定的程序和时间提前通知用人单位,这种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就不属于违约,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对于用人单位,在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时,比如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等,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不用支付经济补偿,这种解除也不属于违约。不过,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法定理由,也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就单方面提前解除劳动合同,那就构成违约了,需要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所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不能一概而论地说违约或者不违约,要依据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来具体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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