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退租是否应按提前退租天数的租金的一倍支付违约金?
我租了房子,现在因为工作变动要提前退租。当时签的合同里写着应按提前退租天数的租金的一倍支付违约金。我不太清楚这个规定是否合理,也不知道是不是一定要按这个来赔,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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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关于提前退租是否应按提前退租天数的租金的一倍支付违约金,需要从多个方面来分析。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八条规定,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限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第七百三十条规定,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而对于有明确租赁期限的租赁合同,如果承租人提前退租,这属于违约行为。 合同是当事人之间的法律约定。如果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应按提前退租天数的租金的一倍支付违约金,一般情况下,这个约定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这是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违约金就是赔偿损失的一种常见方式。 然而,如果违约金过高,违约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判断违约金是否过高,通常以违约造成的损失为基础进行考量。例如,如果提前退租给出租人造成的实际损失,远远低于按照提前退租天数的租金一倍计算的违约金,承租人就可以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适当减少违约金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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