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自然终止是否有经济补偿?


在探讨劳动合同自然终止是否有经济补偿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什么是劳动合同自然终止。劳动合同自然终止,简单来说,就是劳动合同在期满或者出现法定情形时,自动结束双方的劳动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对于劳动合同期满自然终止的情况,第四十六条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也就是说,如果是用人单位不愿意续签,或者是用人单位降低了原来的劳动条件,导致劳动者不愿意续签的,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要是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导致劳动合同自然终止,这种情况下是没有经济补偿的。因为劳动者已经进入养老保障体系,有了基本的生活保障。 当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时,劳动合同自然终止,这种情况也不存在经济补偿的问题。因为劳动关系的主体一方已经不存在了。 如果是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这是为了保障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出现重大变故时的合法权益。 关于经济补偿的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这里所说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综上所述,劳动合同自然终止是否有经济补偿,需要根据具体的终止情形来判断。不同的情况对应着不同的法律规定,劳动者要依据这些规定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