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行政诉讼法中证据原件的效力是怎样的?

我在一场行政诉讼里有一些证据原件,不太清楚这些证据原件在法律上的效力到底如何。也不知道它和其他形式的证据相比,优势在哪里。想了解一下行政诉讼法里对于证据原件效力的规定,好确定我的证据对诉讼有没有用。
展开 view-more
  • #行政诉讼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行政诉讼中,证据原件具有重要的地位和较高的效力。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证据原件效力相关的内容。 首先,我们解释一下证据原件的概念。证据原件指的是最初形成的、具有原始状态的证据材料。比如合同的原本、文件的原始版本等。与复印件、副本等派生证据不同,原件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更能真实、完整地反映案件的实际情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十三条规定,证明同一事实的数个证据,其证明效力一般可以按照下列情形分别认定:(一)国家机关以及其他职能部门依职权制作的公文文书优于其他书证;(二)鉴定结论、现场笔录、勘验笔录、档案材料以及经过公证或者登记的书证优于其他书证、视听资料和证人证言;(三)原件、原物优于复制件、复制品。这就明确了证据原件在证明效力上通常要高于复制件等派生证据。 证据原件效力高的原因主要在于其真实性和可靠性更强。因为它是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的第一手资料,没有经过复制、转述等可能改变其内容的过程。在行政诉讼中,法官往往更倾向于采信证据原件。如果一方提供了证据原件,而另一方仅提供了复制件,在没有其他相反证据的情况下,法院一般会以证据原件所反映的内容来认定案件事实。 不过,也并不是说只要有证据原件就一定能胜诉。法院在审理案件时,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包括证据的合法性、关联性等。比如,即使是证据原件,如果取得方式不合法,或者与案件事实没有关联,也可能不被法院采纳。 此外,如果当事人无法提供证据原件,也不意味着就必然败诉。根据相关规定,在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如原件在对方当事人控制之下、原件已灭失等,可以提供复制件等派生证据。但此时,复制件等证据的证明力相对较弱,需要其他证据进行佐证。 综上所述,行政诉讼法中证据原件具有较高的效力,但最终的案件结果仍需结合全案证据情况由法院综合判断。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