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公诉有什么效力?


人民检察院的公诉,简单来说,就是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将犯罪嫌疑人提交人民法院,要求法院对其进行审判的一种诉讼活动。下面我们从几个方面来看看它的效力。 首先,启动审判程序。一旦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人民法院就必须对该案件进行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对于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只要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并且附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的,就应当决定开庭审判。这表明公诉是引发刑事审判的关键因素,没有人民检察院的公诉,法院通常不会主动对刑事案件进行审理。 其次,限定审判范围。人民检察院的公诉明确了法院审判的对象和范围。法院只能对公诉书中指控的被告人和犯罪事实进行审判,不能超出这个范围。比如,检察院起诉被告人犯有盗窃罪,法院就只能围绕盗窃罪进行审理和判决,不能在没有新的起诉情况下,直接对被告人的其他犯罪行为进行审判。这体现了“不告不理”的原则,保障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避免法院随意扩大审判范围。 再者,举证责任转移。在公诉案件中,人民检察院承担举证责任。这意味着检察院需要提供证据证明被告人有罪。《刑事诉讼法》规定,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检察院要通过收集、审查和出示证据,使法官相信被告人实施了被指控的犯罪行为。如果检察院不能提供足够的证据,就可能面临败诉的结果。这一效力促使检察院在提起公诉前,必须进行充分的调查和证据收集工作。 另外,具有强制力。人民检察院的公诉具有国家强制力的保障。一旦公诉被提起,相关的诉讼参与人,包括被告人、证人等,都必须遵守法律规定,配合诉讼程序的进行。被告人必须按时出庭受审,证人必须如实作证。如果违反这些规定,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最后,对社会有教育和威慑作用。公诉活动是向社会展示法律权威和公正的重要方式。通过对犯罪行为的指控和审判,向社会传递了违法犯罪必将受到制裁的信息,起到了教育公民遵守法律、预防犯罪的作用。同时,也对潜在的犯罪行为产生威慑力,维护了社会的法治秩序。 综上所述,人民检察院的公诉在刑事诉讼中具有多方面的重要效力,它是保障刑事诉讼顺利进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环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