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中调解书有什么效力?


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中,调解书是一个重要的法律文件,它是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主持下,事故双方当事人就事故赔偿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后所制作的文书。下面我们来详细探讨它的效力问题。 首先,调解书具有合同性质的效力。从法律角度来看,当事故双方在调解书上签字,就意味着双方达成了一个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这和我们日常生活中签订的合同类似,一旦签订,双方都要按照协议的内容来履行自己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道路交通事故调解书通常以书面形式呈现,完全符合合同订立的形式要求。 这就意味着,一旦双方在调解书上签字,任何一方都不能随意反悔。例如,如果调解书中规定了责任方需要在一定期限内支付给受害方一定数额的赔偿款,那么责任方就必须按照这个约定来执行。 其次,如果一方不履行调解书确定的义务,另一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一般来说,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在道路交通事故调解书中,涉及到的赔偿等问题属于财产关系范畴,所以当一方不履行时,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法院在审理这类案件时,会根据调解书的内容来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如果法院认定调解书是合法有效的,就会判决不履行义务的一方继续履行,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调解书并不具有直接的强制执行效力。也就是说,不能直接拿着调解书去法院要求强制执行。必须先向法院起诉,获得法院的生效判决后,如果对方仍然不履行,才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综上所述,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中的调解书具有合同性质的效力,双方应当遵守。当一方不履行时,另一方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