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建税减半征收退回该如何做账?
我公司收到了城建税减半征收退回的款项,但是我不知道该怎么进行账务处理。之前没遇到过这种情况,也不清楚相关的会计分录该怎么做,担心做错账影响财务数据。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正确的做账方法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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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城建税。城建税,全称为城市维护建设税,它是一种附加税,是根据增值税、消费税的实际缴纳金额为计税依据来征收的,主要用于城市的公用事业和公共设施的维护建设。当城建税减半征收并退回时,账务处理要根据企业执行的会计准则来确定。 如果企业执行的是《企业会计准则》,一般按照以下步骤做账:第一步,当收到退回的城建税时,要先做与之前计提和缴纳相反的分录。之前计提城建税时,是借记“税金及附加”,贷记“应交税费 - 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缴纳时,借记“应交税费 - 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贷记“银行存款”。现在收到退回,就做相反分录,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应交税费 - 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第二步,冲减税金及附加,借记“应交税费 - 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贷记“税金及附加”。这里依据的是《企业会计准则第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等相关准则,对于已经确认的税费退回,要进行相应的调整。 如果企业执行的是《小企业会计准则》,由于采用未来适用法,不追溯调整。收到退回的城建税时,直接冲减当期的税金及附加,借记“银行存款”,贷记“税金及附加”。这符合《小企业会计准则》的简化核算原则,对于类似的会计事项不进行复杂的追溯调整,而是在当期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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