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中黑白合同的效力如何认定?


在建设工程领域,黑白合同是一个较为常见的现象。所谓“黑白合同”,也叫“阴阳合同”,“白合同”通常是指经过招投标程序并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合同;“黑合同”则是指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与备案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合同。 关于建设工程中黑白合同的效力认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对其作出了明确规定。 首先,对于“白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而“白合同”是经过法定招投标程序且备案的合同,从形式上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只要该合同本身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合同无效情形,如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等,“白合同”一般是有效的。 其次,对于“黑合同”。如果“黑合同”是在招投标之前签订的,或者其内容与经过备案的“白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并且这种不一致违反了招投标法等相关法律规定,那么“黑合同”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因为这种行为破坏了招投标程序的公平、公正和公开原则,损害了其他投标人的利益。然而,如果“黑合同”是对“白合同”非实质性内容的变更,比如对工程中的一些细小的施工工艺、材料品牌等进行变更,且这种变更不影响合同的主要权利义务和工程价款等实质性内容,那么“黑合同”在双方当事人之间可能是有效的。 在司法实践中,当出现黑白合同纠纷时,一般以“白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依据。但如果当事人双方实际履行的是“黑合同”,且“黑合同”不存在无效情形,在某些情况下,法院也会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工程价款的结算依据。 总之,建设工程中黑白合同的效力认定是一个较为复杂的问题,需要综合考虑合同的签订时间、内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以及实际履行情况等多方面因素。当事人在签订和履行建设工程合同时,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避免因签订黑白合同而带来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