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同时履行抗辩权有什么效力?

我和对方签订了一份合同,合同约定我们双方要同时履行各自的义务。现在对方没有履行他的义务,却要求我履行。我听说有同时履行抗辩权,想了解一下这个权利具体有什么效力,我能不能以此拒绝对方的要求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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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同时履行抗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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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履行抗辩权是一个重要的法律概念,它在双务合同中起着关键作用。简单来说,双务合同就是双方当事人都互相负有义务的合同,比如常见的买卖合同,卖方有交付货物的义务,买方有支付货款的义务。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效力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它具有延期性效力。这意味着当一方未履行自己的义务时,另一方可以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拒绝对方的履行请求,但这并不消灭对方的请求权,只是暂时阻止对方请求权的行使。比如在上述买卖合同中,如果卖方没有交付货物,买方可以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拒绝支付货款。但这并不意味着买方以后都不用支付货款了,一旦卖方交付了货物,买方的支付货款义务还是要履行的。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这就是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法律基础。 其次,同时履行抗辩权可以促使双方当事人同时履行义务,维护合同的公平性。如果没有这个权利,可能会出现一方先履行义务,而另一方却不履行的情况,这对先履行的一方是不公平的。通过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双方都有压力去及时履行自己的义务,保障合同的顺利履行。 再者,当一方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时,在合理范围内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因为根据法律规定,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是合法的行为。例如,在合同约定双方同时交货和付款的情况下,卖方未交货,买方拒绝付款,买方的这种拒绝付款行为不属于违约。 然而,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也有一定的限制。当事人必须有证据证明对方未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不能随意行使。而且行使的范围要与对方未履行的部分相当。比如在买卖合同中,如果卖方只交付了部分货物,买方只能拒绝支付与未交付货物相应的货款,而不能拒绝支付全部货款。 总之,同时履行抗辩权是保障双务合同中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合同公平履行的重要法律手段。当事人在遇到相关情况时,要正确理解和行使这一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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