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责的债务承担的效力是什么?


免责的债务承担,通俗来讲,就是原债务人把自己的债务全部转移给新的债务人,之后原债务人就不用再对这笔债务负责了。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免责的债务承担所产生的效力。 首先,对原债务人而言,其脱离了原来的债务关系。一旦免责的债务承担生效,原债务人就不再是该债务关系中的债务人了,债权人不能再要求原债务人履行债务。比如,张三欠李四 10 万元,之后张三和王五达成免责的债务承担协议,王五愿意承担这 10 万元债务,且得到了李四的同意。那么从这时起,李四就不能再找张三还钱了。这一效力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该条规定,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其次,对于新债务人来说,他要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从债务通常是指和主债务相关联的一些附带债务,比如利息、违约金等。就像上面的例子,王五承担了张三的 10 万元债务后,如果这 10 万元债务还约定了利息,那么王五不仅要偿还 10 万元本金,还要按照约定支付利息。《民法典》第五百五十四条规定,债务人转移债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是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再者,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抗辩权就是当债权人要求新债务人履行债务时,新债务人可以提出一些合理的理由来拒绝履行或者减少履行的权利。比如原债务人张三和债权人李四之间的债务存在一些争议,张三认为债务金额不对,有一部分费用不应该算在里面,当王五承担债务后,王五也可以以同样的理由向李四提出抗辩。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三条,债务人转移债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原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债权的,新债务人不得向债权人主张抵销。 最后,对债权人来说,他的债权依然存在,只是债权的相对人发生了变化,从原债务人变成了新债务人。债权人要向新债务人主张权利,并且要遵守和新债务人之间的约定。如果新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债权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新债务人承担违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