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离婚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老年人离婚和其他年龄段的人离婚在法律程序上并没有本质区别,主要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协议离婚: 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离婚协议,然后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首先,夫妻双方需要签订书面离婚协议。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第一千零七十七条和第一千零七十八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离婚协议书》等离婚登记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最后,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当事人的身份信息、离婚协议书、结婚证等。审查无误后,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诉讼离婚: 如果夫妻双方无法就离婚相关事项达成一致意见,或者一方不同意离婚,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第一步,起诉。起诉时,原告需要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起诉状应当记明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等事项。 第二步,立案。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后,会对起诉进行审查。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第三步,审理。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四步,判决。调解无效的,人民法院会根据庭审情况和相关证据,依法作出判决。如果法院判决准予离婚,判决书生效后,婚姻关系即解除。 总之,老年人离婚无论是选择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都需要遵循相应的法律程序和规定。在处理离婚事宜时,建议老年人保持冷静和理性,妥善处理好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如有需要,也可以咨询专业的律师,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