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协议是否等同于竞业限制?
我和公司签了保密协议,里面有些条款好像和竞业限制有点像。我不太清楚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是不是一回事,想知道它们在法律上到底有没有区别,有什么不同的规定,对我会有什么不同的影响。
展开


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并不是一回事。保密协议是指协议当事人之间就一方告知另一方的书面或口头信息,约定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该等信息的协议。简单来说,就是你知道了公司的一些秘密,不能随便告诉别人。而竞业限制是用人单位对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知识产权权利归属协议或技术保密协议中约定的竞业限制条款,即劳动者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经营同类业务或有其他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在适用对象上,保密协议适用于所有知悉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员工;而竞业限制只适用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在期限方面,保密义务的存在没有期限限制,只要商业秘密存在,员工就有保密的义务;竞业限制期限由双方约定,但不得超过二年。 在补偿方面,签订保密协议,用人单位可以给予也可以不给予保密费;而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用人单位必须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