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瓶车碰撞后当时去医院检查没事,隔了一天有事,是否仍需承担责任?
我骑电瓶车和别人撞了,当时对方去医院检查说没事,结果隔了一天对方说身体不舒服,又说有事了。我就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我还需要对他隔一天出现的问题承担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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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种情况下,是否需要承担责任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侵权责任的概念。简单来说,侵权责任就是一个人因为自己的过错行为,给他人造成了损害,那么这个人就需要对这个损害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在电瓶车碰撞这件事情里,如果骑车人的行为导致了对方受伤,就可能要承担侵权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虽然这里说的是机动车,但电瓶车碰撞也可以参照侵权责任的一般规定。 接下来分析具体情况。如果碰撞和隔一天出现的问题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也就是说,是因为碰撞才导致隔一天出现的状况,那么骑车人通常需要承担责任。比如,当时碰撞可能导致了一些潜在的损伤,在当时检查时没有显现出来,隔了一天症状才明显。这时候,就需要通过相关的医学鉴定等方式来确定因果关系。 但如果隔一天出现的问题和碰撞没有关系,比如是对方自身的疾病发作等其他原因导致的,那么骑车人就不需要对这部分问题承担责任。在实际处理中,双方可以先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受害者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在诉讼过程中,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比如医院的诊断证明、病历、事故现场的情况等,来判断碰撞和隔一天出现的问题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进而确定骑车人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总之,不能简单地因为隔了一天才出现问题就认定骑车人要承担责任或者不承担责任,关键在于确定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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