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著作权法犯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侵犯著作权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音像、计算机软件等作品,出版他人享有独占出版权的图书,未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音像制品,制作、展览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其构成要件。 ### 主体要件 侵犯著作权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既可以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也可以是经国家批准和未经国家批准从事出版、发行活动的单位。例如,个人盗版书籍售卖,或者某个公司组织盗版活动,都可能成为犯罪主体。《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条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 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具有营利目的。如果行为人出于教学、研究等非营利目的复制他人作品,不构成侵犯著作权罪。例如,学生为了学习复印了一本教材,这就不具有营利目的,不构成犯罪。根据《刑法》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是侵犯著作权罪的主观构成要件之一。 ### 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著作权管理制度以及他人的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著作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复制权、发行权等多项权利。比如,未经作者许可将其作品复制发行,就侵犯了作者的复制权和发行权。《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对著作权人的各项权利进行了明确规定,侵犯这些权利就可能触犯刑法。 ### 客观要件 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侵犯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权益,情节严重的行为。《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了几种具体情形: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文字作品、音乐、美术、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的;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同时,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也是构成犯罪的重要条件。一般来说,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属于“违法所得数额较大”;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或者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复制品数量合计在一千张(份)以上的,属于“有其他严重情节”。 只有同时满足以上四个构成要件,才可能构成侵犯著作权罪。在判断具体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时,需要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并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