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债权人代位权成立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我借给朋友一笔钱,到现在朋友都没还我。后来我发现他明明有一笔到期债权却不找别人要。我听说我可以行使债权人代位权,让他的债务人把钱给我,但不知道要满足什么条件才行,所以想问问债权人代位权成立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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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人代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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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代位权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到期债权,而损害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债权。下面来详细介绍债权人代位权成立的构成要件。 首先,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须存在合法有效的债权债务关系。这是代位权行使的前提条件。如果债权债务关系不合法或者已经消灭,那么债权人就不能行使代位权。例如,赌博产生的债务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债权人就无法基于这样的债务行使代位权。我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从该条规定可以看出,合法有效的债权债务关系是基础。 其次,债务人须有对第三人的到期债权。这里的到期债权是指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的债权已经到了履行期限。如果债权尚未到期,债务人就没有要求第三人履行的权利,债权人自然也不能代位行使。比如,债务人与第三人约定的还款日期还没到,债权人就不能代位要求第三人还款。 再次,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所谓怠于行使,是指债务人应当行使并且能够行使而不行使其到期债权。比如,债务人明明知道自己有到期债权,却不采取任何措施去主张权利,像不催款、不起诉等。 然后,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须对债权人的债权造成损害。也就是说,因为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导致债权人的债权无法实现。如果债务人虽然怠于行使债权,但并不影响债权人债权的实现,那么债权人就不能行使代位权。 最后,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请求数额不能超过债务人所负债务额,也不能超过次债务人对债务人所负的债务额。比如,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是10万元,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债权是15万元,那么债权人代位行使的范围最多就是10万元。 综上所述,只有同时满足以上这些构成要件,债权人才能依法行使代位权,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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