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具体有哪些?


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是指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负有追究责任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履行法律规定的追究职责,情节严重的行为。下面来详细介绍其犯罪构成要件。 ### 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负有追究责任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这里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主要是指负有法律规定的查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义务的行政机关或者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比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等部门的相关人员。 ### 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即明知是制售伪劣商品的犯罪行为而故意放纵。这里的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积极追求放纵犯罪行为的结果;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导致放纵犯罪行为的结果,而采取放任的态度。例如,执法人员明知某企业在制售伪劣商品,但因为收受贿赂或者碍于情面,故意不进行查处,这就是典型的故意放纵。 ### 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的查处追诉活动。国家为了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来打击制售伪劣商品的犯罪行为。而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的行为,破坏了国家的这种查处追诉活动,使得制售伪劣商品的犯罪行为得不到应有的制裁。 ### 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徇私舞弊,不履行法律规定的追究职责,情节严重的行为。所谓徇私舞弊,是指为了个人私利、私情而弄虚作假。不履行法律规定的追究职责,包括不履行查处、侦查、起诉、审判等职责。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放纵生产、销售假药或者有毒、有害食品犯罪行为的;2.放纵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犯罪行为的;3.放纵依法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的;4.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不履行追究职责,致使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得以继续的;5.3次以上不履行追究职责,或者对3个以上有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的单位或者个人不履行追究职责的;6.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总之,认定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需要综合考虑以上四个方面的构成要件。只有同时符合这些要件,才能以本罪论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一十四条规定,对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