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贪污罪的构成要素有哪些?

我最近听说有人因为贪污罪被抓了,我很好奇贪污罪到底是怎么构成的。我想知道构成贪污罪需要满足哪些条件,是行为上有什么要求,还是涉及的金额有规定,或者是主体身份有特殊限制呢?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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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贪污罪构成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贪污罪是一种严重的经济犯罪,了解其构成要素对于正确认识和打击此类犯罪具有重要意义。下面我们从四个方面来详细阐述贪污罪的构成要素。 首先是主体要素。贪污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包括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国家工作人员指的是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主要是指以承包、租赁等方式,管理、经营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中的某个部门等,以承包人、租赁人的身份等,在承包、租赁合同约定的时间、权限范围内,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 其次是主观要素。贪污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自直接故意,并具有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目的。这意味着犯罪人是有意地去实施贪污行为,并且希望通过这种行为将公共财物据为己有。如果行为人没有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故意,比如只是因为工作失误导致公共财物的损失,那就不构成贪污罪。 再次是客体要素。贪污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公共财物的所有权,又侵犯了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正常活动以及职务的廉洁性。公共财物包括国有财产、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以及用于扶贫和其他公益事业的社会捐助或者专项基金的财产等。贪污行为不仅使公共财产遭受损失,也损害了国家机关和公职人员在人民群众心中的形象,破坏了正常的社会秩序。 最后是客观要素。贪污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本人职务范围内的权力和地位所形成的主管、管理、经手公共财物的便利条件。侵吞是指行为人将自己管理或经手的公共财物非法转归自己或他人所有;窃取即通常所说的“监守自盗”,是指行为人利用职务之便,秘密将自己管理或经手的公共财物据为己有;骗取是指行为人利用职务之便,采取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其他手段则是指除侵吞、窃取、骗取之外的其他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方法,如私分国有资产等。同时,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才构成犯罪。一般来说,贪污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认定为“数额较大”。 总之,只有同时满足主体、主观、客体和客观这四个方面的要素,才能认定构成贪污罪。在司法实践中,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准确判断行为是否构成贪污罪,以维护法律的公正和社会的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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