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工会同意辞退员工是否违法?


在我国,判断未经工会同意辞退员工是否违法,需要依据具体情形以及相关法律规定来综合考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这意味着,法律赋予了工会对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监督权。 如果用人单位在辞退员工时,未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那么就违反了法定的程序。不过,这种程序上的违法并不必然导致辞退行为无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七条规定,建立了工会组织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规定,但未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事先通知工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为由请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起诉前用人单位已经补正有关程序的除外。 也就是说,如果用人单位辞退员工的情形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过失性辞退(比如员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等)、第四十条规定的无过失性辞退(比如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等),只是未通知工会,在员工起诉前补正了通知工会等程序,那么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赔偿金;若未补正程序,员工请求支付赔偿金的,法院会予以支持。 而如果用人单位辞退员工本身就不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合法解除情形,又未通知工会,那这种辞退行为大概率会被认定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此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综上所述,未经工会同意辞退员工是否违法不能一概而论,要结合辞退的原因、是否补正程序等因素综合判断。用人单位在辞退员工时,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