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环境侵权责任的成立要件有哪些?

我家附近有个工厂,最近我感觉身体不舒服,怀疑是工厂排放污染物导致的。我想了解一下,如果要认定工厂承担环境侵权责任,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呢?我该从哪些方面去收集证据证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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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环境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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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侵权责任是指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要确定环境侵权责任是否成立,一般需要考虑以下几个要件: 首先是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行为。这指的是侵权人实施了向环境中排放污染物或者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的行为。例如,工厂未经处理直接向河流排放污水,或者随意砍伐森林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九条规定,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里的行为并不要求一定是违法的,即使是合法的生产经营活动,如果造成了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并导致他人损害,也可能需要承担责任。 其次是损害后果。即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行为给他人造成了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人身伤害可以包括身体疾病、健康受损等,财产损失则例如农作物减产、养殖的鱼类死亡等。只有存在实际的损害,才可能构成侵权责任。 再者是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也就是说,损害后果是由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行为所导致的。不过,在环境侵权案件中,由于环境问题的复杂性,因果关系的证明往往比较困难。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一些情况下,实行因果关系推定原则。比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侵权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被侵权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九条规定请求赔偿的,应当提供证明以下事实的证据材料:(一)侵权人排放了污染物或者破坏了生态;(二)被侵权人的损害;(三)侵权人排放的污染物或者其次生污染物、破坏生态行为与损害之间具有关联性。这里的关联性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被侵权人证明因果关系的难度。 最后,环境侵权责任一般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这意味着,无论侵权人是否有主观过错,只要其实施了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行为并造成了他人损害,就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除非存在法定的免责事由,如不可抗力、受害人故意等。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七条规定,民用核设施或者运入运出核设施的核材料发生核事故造成他人损害的,民用核设施的营运单位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战争、武装冲突、暴乱等情形或者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责任。 综上所述,要认定环境侵权责任成立,需要综合考虑污染行为、损害后果、因果关系以及适用的归责原则等多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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