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商标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是怎样的?
我公司涉及一些涉外业务,最近发现有外国企业好像用了和我们类似的商标。我不太清楚涉外商标侵权方面的事,想知道涉外商标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是什么,这样就能判断对方是否侵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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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商标侵权行为,简单来说,就是在涉及外国因素的商业活动里,有人做出了侵犯他人商标权的事情。要确定一个行为是不是涉外商标侵权行为,得看是否满足以下构成要件。 首先是存在违法行为。这指的是侵权人实施了侵害他人商标权的行为,像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其次是有损害事实发生。也就是商标权人因为侵权人的侵权行为遭受到了实际的损失。这种损失既可能是物质上的,比如销售额下降、利润减少;也可能是无形的,像商标声誉受损。虽然法律条文里没有对损害事实的具体表述,但在实际的侵权判定中,损害事实是重要的考量因素。 再者,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这意味着商标权人的损害是由侵权人的侵权行为直接造成的。如果损害和侵权行为之间没有直接关联,就不能认定为侵权。 最后,侵权人主观上有过错。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种情况。故意是指侵权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侵犯他人商标权,却仍然实施该行为;过失则是指侵权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会侵犯他人商标权,但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虽然预见了但轻信能够避免。《商标法》在确定侵权责任时,会考虑侵权人的主观过错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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