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定轻伤双方和解就没事了吗?
我和人起了冲突,对方鉴定为轻伤,我们现在打算和解。但我心里没底,不知道是不是双方和解这件事就彻底结束了,需不需要再担心其他法律问题?会不会之后还有什么麻烦事找上门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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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体系里,鉴定为轻伤后双方和解并不意味着事情完全结束了。下面从刑事和民事两个角度为你详细分析。 从刑事方面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的,构成故意伤害罪。不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八条,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也就是说,即使双方和解了,刑事诉讼程序还是有可能继续进行,只是犯罪嫌疑人可能会得到从宽处理。 从民事方面来说,致人轻伤的加害人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双方和解通常会涉及民事赔偿的问题,比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费用。一旦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一般就意味着民事赔偿问题得到了解决,被害人通常不能再就同一损害事实要求加害人进行赔偿。但如果和解协议存在欺诈、胁迫等可撤销的情形,被害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该协议,并重新要求赔偿。所以,鉴定轻伤后双方和解,刑事和民事方面的处理结果有所不同,不能简单认为和解就彻底没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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