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资金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我想知道在法律上,挪用资金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我身边好像有人存在挪用单位资金的情况,我想了解一下,什么样的行为和情况会构成挪用资金罪,具体的构成要素都是怎么规定的,这样能让我更清楚判断这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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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从犯罪主体来看,挪用资金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这里的公司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经过国家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各种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是指依照我国企业登记法规,经过国家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各种经济组织;其他单位是指公司、企业以外的其他组织,如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明确规定了此罪主体的范围。 在主观方面,挪用资金罪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在挪用或借贷本单位资金,并且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仍故意为之。也就是说,行为人是有意去实施挪用资金这个行为的,而不是因为疏忽或者其他非故意的原因。 犯罪客体方面,该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资金的使用收益权,对象则是本单位的资金。这里的资金是指由单位所有或实际控制使用的一切以货币形式表现出来的财产。 客观方面,行为人必须实施了挪用本单位资金的行为,具体表现为三种情形。一是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这里的“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是两个关键条件,必须同时满足。二是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只要挪用资金用于营利活动,且数额较大,不论是否超过三个月,都构成犯罪。三是进行非法活动的。只要挪用资金用于非法活动,不论数额大小、时间长短,都构成挪用资金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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