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我之前转错账给了别人,对方不肯还钱。我听说这可能构成不当得利,但不太清楚不当得利具体要满足什么条件。想了解一下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有哪些,这样我就能判断我这情况是不是属于不当得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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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当得利,简单来说,就是没有合法依据,取得了不当利益,并且给他人造成了损失。下面我们来详细看看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 首先,一方获得利益。这是构成不当得利的首要条件。这里的利益包括财产的积极增加和消极增加。财产的积极增加,就是指财产本不该增加却增加了,比如捡到别人丢失的钱包,钱包里的钱就使捡到者的财产积极增加了。财产的消极增加,是指本应减少的财产没有减少,例如商家多找了钱,对于得到钱的人来说,本应支出的钱没支出,这就是财产消极增加。 其次,他方受到损失。这里的损失既包括现有财产利益的减少,也就是积极损失,比如转错账导致自己账户里的钱减少;也包括应得财产利益的丧失,即消极损失,比如本应获得的租金因为他人的不当行为而没有得到。 然后,获得利益与受到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也就是说,一方获得利益是因为另一方受到了损失,两者之间有直接的关联。比如前面提到的转错账,收款方获得的钱正是转账方损失的钱,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 最后,获得利益没有合法根据。这是不当得利的核心要件。如果获得利益有合法的依据,比如基于合同约定、法律规定等,那就不构成不当得利。例如,按照合同约定收取货款,这是有合法依据的,不属于不当得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综上所述,只有同时满足一方获得利益、他方受到损失、利益与损失有因果关系以及获得利益无合法根据这四个要件,才能构成不当得利。在遇到类似情况时,我们可以依据这些要件来判断是否属于不当得利,以便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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