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职工被辞退后是否可以要求经济补偿?

我是一名职工,最近公司把我辞退了。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自己有没有权利向公司要经济补偿,想了解一下法律是怎么规定的,在哪些情况下能要补偿,哪些情况不能要,希望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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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辞退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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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被辞退后能否要求经济补偿,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我们要明白经济补偿是什么。简单来说,经济补偿就是在一些特定情况下,用人单位按照法律规定给予被辞退职工的一笔钱,用来弥补职工因为失去工作而遭受的一些损失。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明确规定了多种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第一种情况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比如公司和你友好协商,双方都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就需要向你支付经济补偿。这就好比两个人合伙做生意,后来商量着不做了,一方要给另一方一定的补偿。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四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二种情况是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这其中包括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例如,你因为生病在医疗期结束后,无法再胜任原来的工作,公司也没有其他合适的岗位给你,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就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第三种情况是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当公司因为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时,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并且需要支付经济补偿。这是因为公司的经营出现了困难,不得不进行裁员,但也不能让职工白白受损。 还有一种情况是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比如劳动合同到期了,公司提出维持原来的工资待遇等条件和你续签合同,但你不想续签,这种情况下公司就不用支付经济补偿;但如果是公司降低条件续签,你不同意,公司就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然而,也有一些情况下职工被辞退是不能要求经济补偿的。比如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例如,你在工作中严重违反公司的考勤制度,经常无故旷工,公司将你辞退,这种情况下你就不能要求经济补偿。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职工被辞退后能不能要求经济补偿,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关键在于看是否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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