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员受害为什么不等于工伤?


在法律领域,雇员受害和工伤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下面将详细解释为何雇员受害不等于工伤。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两者的定义。所谓工伤,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这主要是发生在劳动关系中,也就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签订了劳动合同,形成了一种受法律严格规范的雇佣关系。而雇员受害是指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这里的雇佣关系更强调雇主和雇员之间的一种相对较为灵活的劳务关系,不一定有正式的劳动合同。 从适用法律方面来看,工伤认定主要依据《工伤保险条例》。根据该条例,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而雇员受害赔偿纠纷一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侵权责任的规定来处理。根据民法典,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两者的赔偿主体也不同。工伤赔偿的主体通常是用人单位,并且如果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了工伤保险,大部分赔偿费用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而雇员受害赔偿中,赔偿责任一般由雇主承担,如果雇员自身存在过错,也需要根据过错程度分担相应责任。 此外,认定程序也不一样。工伤认定需要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过严格的认定程序,包括提交相关材料、调查核实等环节。而雇员受害的认定相对较为灵活,主要通过民事诉讼程序,由法院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具体情况来判定责任和赔偿数额。 综上所述,虽然雇员受害和工伤都是在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人身损害,但由于适用法律、赔偿主体、认定程序等方面存在明显差异,所以雇员受害并不等同于工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