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间断上班后辞职该如何赔偿?


在探讨员工间断上班辞职如何赔偿之前,我们先明确一些关键的法律概念。经济补偿是用人单位在某些法定情形下给予劳动者的一种补偿,主要是为了弥补劳动者因劳动关系的解除或终止所遭受的经济损失。赔偿金则是用人单位在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的惩罚性费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工作年限,通常理解为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的累计工作时间。对于间断上班的员工,只要是在同一用人单位的工作时间,都应累计计算。例如,员工先后在公司工作了两段时间,第一段为1年3个月,第二段为8个月,那么累计工作年限就是2年1个月,经济补偿应按照2个半月工资来计算。 工资标准方面,该法规定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如果员工间断上班,可能会影响到平均工资的计算。在这种情况下,应按照实际工作月份的工资总和除以实际工作月数来计算平均工资。 至于赔偿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但在员工主动辞职的情况下,一般不存在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的问题,除非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行为,如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等,导致员工被迫辞职。此时,员工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此外,如果员工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关于间断上班及辞职赔偿的特别约定,只要该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应按照约定执行。总之,员工间断上班辞职的赔偿问题,需要综合考虑工作年限、工资标准、劳动合同约定以及用人单位是否存在违法行为等多方面因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