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非善意相对人是否享有撤销权?

我在和别人签合同的时候,对方可能知道一些我这边不太好公开的情况,我怀疑他不是善意相对人。现在我有点后悔签这个合同了,想了解下像这种非善意相对人的情况,他在法律上到底有没有撤销权呢?
展开 view-more
  • #非善意人
  • #撤销权
  • #善意相对人
  • #民法典
  • #代理行为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领域,要理解非善意相对人是否享有撤销权,我们首先得弄清楚几个关键概念。善意相对人,指的是在进行民事法律行为时,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对方存在无代理权等影响法律行为效力的情况,并且是出于善意的心态与之进行交易的人。而非善意相对人,就是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这些情况的相对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从这条法律规定中我们可以看出,法律只赋予了善意相对人在一定情况下的撤销权。这是因为法律要保护那些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出于善意进行交易的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而非善意相对人,由于他们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存在的问题,他们在进行交易时并非处于无辜的状态。如果给予他们撤销权,可能会导致交易秩序的混乱,也不符合公平原则。 所以,从法律上来说,非善意相对人是不享有撤销权的。这样的规定有利于维护交易的稳定性和安全性,保障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