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对所知悉企业秘密的保密义务期限是多久?
我在一家企业工作,接触到了一些企业秘密。现在我有点担心,要是以后我离职了,对于这些秘密我还得保密多久呢?我不太清楚这个保密义务的期限是怎么规定的,所以想问问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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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对企业秘密的保密义务期限需要根据不同情况来确定。 首先要明确企业秘密的范畴,企业秘密一般指商业秘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 对于保密义务期限,若企业与员工签订了保密协议,那么通常按照协议约定的期限执行。比如协议中约定保密期限为离职后 3 年,员工就需要在这 3 年内对企业秘密承担保密义务。这是基于合同自治原则,只要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双方都应当遵守。 如果没有签订保密协议,保密期限的确定就比较复杂。从法律角度来看,只要该商业秘密仍然处于保密状态,即没有被公开且具有商业价值,员工就有保密义务。因为商业秘密的本质特征决定了其受保护的前提是秘密性,只要秘密性存在,其价值就存在,他人就不能随意侵犯。例如一些祖传的独特配方,只要权利人持续采取保密措施使其不被公众所知,知晓该配方的员工就一直有保密义务。 总之,员工对企业秘密的保密义务期限,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则以商业秘密的存续状态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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