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假冒商标的员工能向检察院申请取保候审吗?
我是一名销售公司员工,最近公司被查出销售假冒商标商品,我也被牵连其中。我就是个普通员工,按上级要求做事,现在案子到了检察院阶段,我想问问我能不能向检察院申请取保候审,不知道法律上允不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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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它指的是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对于销售假冒商标的员工能否向检察院申请取保候审,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如果该员工符合上述条件之一,那么就可以向检察院申请取保候审。例如,如果该员工在销售假冒商标商品的案件中情节较轻,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就满足了可以取保候审的第一种情形。又或者虽然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综合其平时表现、犯罪情节等因素,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也可以申请取保候审。不过,最终是否能获得取保候审的批准,要由检察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决定。 此外,员工在申请取保候审时,需要按照规定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人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比如与本案无牵连、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等。交纳保证金也有相应的标准和程序,一般会根据案件的性质、情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经济状况等因素来确定保证金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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