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方否认工伤是否需承担举证责任?
我在工作中受了伤,向公司提出工伤认定,可公司不承认这是工伤。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公司是否需要承担举证责任来证明这不是工伤呢?我不太懂法律,希望能了解清楚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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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伤认定的过程中,用人方否认工伤是需要承担举证责任的。下面来详细解释一下其中的法律原理和依据。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举证责任”这个概念。简单来说,举证责任就是在法律纠纷中,当事人需要拿出证据来证明自己主张的责任。如果拿不出足够的证据,就要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比如在工伤认定这件事上,谁负有举证责任,谁就要想办法提供证据来支持自己的说法。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明确规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这就从法律层面确定了在工伤认定争议中,用人方否认工伤时的举证责任归属。 为什么法律要这样规定呢?这是因为在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通常处于管理和主导地位,对劳动者的工作情况、工作环境等信息掌握得更全面。相比之下,劳动者可能在获取证据方面存在一定的困难。例如,用人单位掌握着工作场所的监控资料、考勤记录、工作安排等证据,这些对于判断是否属于工伤可能起到关键作用。所以,让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更有利于查明事实真相,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举个例子,如果一名员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受伤,员工认为是工伤并提出认定申请,而用人单位否认。此时,用人单位就需要提供证据,像监控视频显示员工受伤与工作无关、相关的规章制度证明员工违反操作流程导致受伤等。如果用人单位不能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不是工伤,那么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一般会根据员工提供的材料和调查情况,认定为工伤。 综上所述,用人方否认工伤需承担举证责任,这是法律为了平衡劳动关系双方的利益,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而做出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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