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是否应对被裁减人员进行经济补偿?

我所在的公司最近进行经济性裁员,我不幸在被裁名单里。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来说,公司进行经济性裁员时,是不是必须要对像我这样被裁减的人员给予经济补偿呢?具体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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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裁员补偿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用人单位进行经济性裁员的情况下,是需要对被裁减人员进行经济补偿的。下面我们来详细探讨这个问题。 首先,所谓经济性裁员,是指用人单位由于经营方面的原因,比如企业破产重整、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等,为了改善经营状况而辞退部分员工的行为。这种裁员并非是因为员工个人的过错或者能力问题,而是企业基于自身的经济状况所做出的决策。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这明确了用人单位进行经济性裁员的法定情形。 同时,该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这就从法律层面确定了用人单位在经济性裁员时给予员工经济补偿的义务。 关于经济补偿的标准,《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这里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所以,如果你所在的公司进行经济性裁员,并且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情形,那么公司就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对你进行经济补偿。若公司拒绝支付,你可以通过与公司协商、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等合法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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