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诉期间对方工资是否还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我和另一半正在打离婚官司,一审判决后我提起了上诉。在上诉这段时间,对方的工资还像以前一样是夫妻共同财产吗?我不太清楚法律在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想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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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判断在上诉期间对方工资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我们首先要明白夫妻共同财产的概念。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共同拥有的财产。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简单来说就是从夫妻结婚开始,到夫妻关系结束为止的这段时间。 在法律上,夫妻关系的结束通常以离婚判决生效为标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等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而上诉期间,一审判决还未生效,这意味着夫妻关系在法律层面上仍然存在。所以,一般情况下,在上诉期间对方的工资依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不过,也有特殊情况。如果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书面约定,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归属进行了明确划分,比如约定实行分别财产制,即各自的收入归各自所有,那么即使在上诉期间,对方的工资也可能按照约定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这种约定必须是书面形式的,并且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才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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