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用人单位支付工伤待遇后能否向致害人追偿劳动争议?

我在单位上班时因第三方致害受了工伤,单位给我支付了工伤待遇。现在单位说要向致害人追偿,我不知道单位这么做合不合法。我想了解下,从法律角度看,用人单位支付工伤待遇后到底能不能向致害人追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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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伤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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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用人单位支付工伤待遇后能否向致害人追偿这一问题时,我们需要从多个法律层面来分析。首先,我们要明确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工伤待遇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获得的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等待遇。致害人则是指对职工造成伤害的直接责任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虽然此条规定主要针对的是工伤保险基金,但在用人单位支付工伤待遇的情形下也有一定的参考意义。当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了工伤保险时,职工发生工伤后,大部分工伤待遇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然而,如果是因为第三人的原因导致工伤,用人单位在支付了相关工伤待遇后,对于一些费用是否可以向致害人追偿,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不同的观点。一方面,从侵权责任的角度来看,致害人因为自己的侵权行为导致职工受伤,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赔偿责任。职工既可以基于劳动关系获得工伤待遇,也可以基于侵权关系向致害人主张赔偿。当用人单位支付了工伤待遇后,对于一些具有补偿性质的费用,比如医疗费,如果已经由用人单位支付,那么致害人就不应该因为职工获得了工伤待遇而免除其赔偿责任。用人单位可以在支付的范围内向致害人进行追偿。另一方面,对于一些具有人身属性的赔偿项目,如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这些费用主要是对职工因工伤导致的身体和劳动能力损害的补偿,用人单位一般不能向致害人追偿。因为这些费用的目的是保障职工的基本生活和后续的劳动能力恢复,与致害人的侵权赔偿责任并不完全重合。此外,不同地区的司法实践可能会有所差异。有些地区可能会支持用人单位在合理范围内向致害人追偿部分费用,而有些地区则可能对此持谨慎态度。在实际操作中,如果用人单位要向致害人追偿,需要收集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已经支付了相关的工伤待遇,并且致害人的侵权行为是导致职工工伤的直接原因。同时,要遵循法定的程序,通过协商、调解或者诉讼等方式来解决。总之,用人单位支付工伤待遇后能否向致害人追偿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综合考虑法律规定、费用性质以及司法实践等多方面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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