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与员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有哪些义务?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最近公司要和我解除劳动合同。我不太清楚在这种情况下,公司有什么义务,比如需不需要给我什么证明,工资怎么结算之类的。想了解下法律上对于用人单位与员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义务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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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用人单位与员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根据法律规定,需要承担多方面的义务。首先是出具证明的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这里所说的证明,是劳动者再次就业、办理失业登记等手续的重要凭证。通俗来讲,就好比你从一个地方离开,得有个凭证说明你曾经在那里工作过以及是何种方式离开的。如果用人单位不出具该证明,劳动者有权要求其依法履行。 其次是支付经济补偿的义务。如果是因为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劳动合同解除,例如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等情况,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再者是工资结算义务。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当一次性付清劳动者工资。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这意味着,不能拖欠劳动者的工资,要及时足额支付。 另外,用人单位还需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这一规定主要是为了在出现劳动纠纷等情况时,能够有相关的资料可供查询和参考,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总之,用人单位在与员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需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履行各项义务,否则可能会面临法律责任,而劳动者也应了解自己的权益,维护自身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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