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房权是多少年?
我家拆迁分了套安置房,一直搞不清楚这个安置房的房权是怎么算的,是和普通商品房一样吗?我想知道安置房房权到底有多少年,这关系到以后房子的很多问题,比如能不能一直住,能不能传给子女之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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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房权年限其实涉及到土地使用年限和房屋所有权两个概念。房屋所有权,通俗来讲,就是你对这个房子本身拥有的权利,只要房子不塌、不被拆除,你就一直拥有它,是没有时间限制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这意味着你可以随意决定如何使用这个房子,比如自己居住、出租或者转让等。 而土地使用年限则不一样,它是有限制的。安置房所占用的土地性质不同,使用年限也不同。如果是居住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居住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是70年。也就是说,虽然房子永远是你的,但这块土地你有70年的使用权限。 当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所以对于居住性质的安置房,不用担心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后房子的归属问题。 如果安置房的土地性质是其他性质,比如工业用地,土地使用年限最高是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土地使用年限最高是40年。不同性质土地上的安置房,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后续期的规定可能会有所不同,具体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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