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存在限制?

我在一家公司工作,最近公司好像有辞退我的打算。我想知道,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是不是可以随便进行,还是有什么限制条件呢?我不想不明不白地就被辞退,所以想了解一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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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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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是存在限制的,以下从不同情形为您详细分析。 首先,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看似双方自愿,但也需遵循平等、自愿、公平等原则。也就是说,不能存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等情形,否则劳动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例如,用人单位以威胁不支付工资等手段迫使劳动者同意解除合同,这种协商解除就是无效的。 其次,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可分为过错性辞退、非过错性辞退和经济性裁员。过错性辞退是指劳动者存在严重过错时,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等六种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比如,劳动者严重失职,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合同。 非过错性辞退是指劳动者本身没有过错,但由于某些客观原因,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了三种情形,如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等。不过,用人单位需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性裁员是用人单位由于经营困难等原因,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情况。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必须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才可以裁减人员。同时,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此外,还有一些特殊限制。《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了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包括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等六种情形。如果用人单位违反上述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要求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标准是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 综上所述,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受到多方面的法律限制,劳动者应了解自身权益,在遇到问题时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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