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合同会引起哪些纠纷?


工程合同是指发包方和承包方为完成商定的建筑安装工程,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而签订的合同。在实际履行过程中,可能会引发多种纠纷。 首先是工程款支付纠纷。这是较为常见的纠纷类型。发包方可能因资金周转困难、对工程质量存在异议等原因,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金额支付工程款。根据《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八条规定,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如果发包方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其次是工程质量纠纷。承包方可能由于施工技术不过关、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等原因,导致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建筑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偷工减料。工程设计的修改由原设计单位负责,建筑施工企业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如果因工程质量问题给发包方造成损失的,承包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再者是工期延误纠纷。承包方可能因为自身管理不善、不可抗力等原因,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完成工程。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如果承包方工期延误给发包方造成损失的,发包方有权要求承包方赔偿损失。 另外,还可能存在工程变更纠纷。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发包方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要求对工程进行变更,如增加或减少工程量、改变工程设计等。如果双方对工程变更的范围、费用、工期等问题没有达成一致意见,就容易引发纠纷。《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九条规定,承包人应当在合同规定的调整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发包人确认调整金额后将其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14天内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 最后是工程分包与转包纠纷。承包方可能违反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将工程分包或转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建筑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如果承包方违法分包或转包工程,发包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承包方承担违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