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为订立建造合同发生的相关费用该如何处理?
我经营着一家建筑企业,最近在和其他公司订立建造合同的时候产生了一些费用,像差旅费、投标费之类的。我不太清楚这些费用在法律和财务上应该怎么处理,是算进合同成本,还是有其他的处理方式呢?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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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企业的经营活动中,为订立建造合同而发生相关费用的情况屡见不鲜。对于这些费用的处理,我们需要依据相关的法律和会计准则来确定。 首先,我们要明确什么是建造合同。建造合同是指为建造一项或数项在设计、技术、功能、最终用途等方面密切相关的资产而订立的合同。比如,建筑公司为建造一座桥梁和发包方签订的合同就属于建造合同。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的规定,企业为订立合同发生的差旅费、投标费等,能够单独区分和可靠计量且合同很可能订立的,应当予以归集,待取得合同时计入合同成本;未满足上述条件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通俗来讲,如果企业为订立建造合同发生的这些费用,能够清楚地和其他费用分开,也能准确算出具体金额,并且合同有很大可能签订成功,那么这些费用可以先记着,等合同签下来后算到合同成本里。例如,一家建筑企业为了投标一个大型商业建筑项目,支付了10万元的投标费用,并且根据各方面情况判断很有希望中标,这笔投标费就可以先归集起来,等中标后计入该项目的合同成本。 但是,如果这些费用不能单独区分、不能可靠计量,或者合同订立的可能性不大,那就不能计入合同成本,而要在发生的时候直接算到当期的损益里。比如,企业参加了一个投标,但在投标过程中发现竞争对手实力很强,自己中标的可能性很小,那么为这次投标发生的费用就应该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在实际操作中,企业需要准确判断合同订立的可能性,并按照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费用的处理。同时,企业还要做好相关的会计记录和凭证保存,以便在需要的时候能够提供准确的财务信息。这样不仅有助于企业准确核算成本和利润,也能满足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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