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企业改造后原企业的债务该如何承担?

我有一家企业进行了改造,现在面临之前企业遗留债务的问题,不知道改造后这些债务到底该由谁来承担,是改造后的企业,还是另有规定呢?我很担心处理不好会给自己带来麻烦,想了解清楚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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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企业债务承担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企业改造后,原企业债务的承担问题需要依据不同的改造情形来确定。首先,当企业进行公司制改造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规定,企业通过增资扩股或者转让部分产权,实现他人对企业的参股,将企业整体改造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原企业债务由改造后的新设公司承担。这是因为企业整体改造后,其法人资格延续,只是在组织形式和股权结构上发生了变化,所以债务也随之由新公司承接。 其次,如果是企业进行股份合作制改造,按照该规定第八条,由企业职工买断企业产权,将原企业改造为股份合作制的,原企业的债务,由改造后的股份合作制企业承担。这是由于职工买断产权后,企业性质转变为股份合作制,其权利义务也相应转移,债务自然由改造后的企业负责。 再者,企业分立改造的情况,依据第十二条,债权人向分立后的企业主张债权,企业分立时对原企业的债务承担有约定,并经债权人认可的,按照当事人的约定处理;企业分立时对原企业债务承担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或者虽然有约定但债权人不予认可的,分立后的企业应当承担连带责任。这是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避免企业通过分立来逃避债务。 另外,企业出售改造时,根据该规定第二十四条,企业售出后,买受人将所购企业资产纳入本企业或者将所购企业变更为所属分支机构的,所购企业的债务,由买受人承担。但买卖双方另有约定,并经债权人认可的除外。这里明确了在一般情况下买受人要承担债务,但尊重当事人的约定,前提是得到债权人的认可。 最后,企业兼并改造时,根据第三十一条,企业吸收合并后,被兼并企业的债务应当由兼并方承担;第三十二条规定,企业新设合并后,被兼并企业的债务由新设合并后的企业法人承担。这是因为在兼并过程中,被兼并企业的主体资格消灭,其债务理应由兼并方或新设企业承担。总之,企业改造后原企业债务的承担要根据具体的改造方式,并遵循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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