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变更后债务由谁承担?
我有一家公司,最近进行了股权变更。但变更前公司有一些债务,我不太清楚这些债务在股权变更后到底该由谁来承担,是原来的股东,还是新的股东呢?我很担心会因为债务问题产生纠纷,想了解一下具体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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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讨论股权变更后债务谁承担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区分不同的情况。 首先要明确两个基本概念,公司债务和股东个人债务。公司债务是指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因各种经济活动而产生的债务,比如向银行贷款、拖欠供应商货款等。而股东个人债务则是股东以个人名义产生的债务,与公司经营活动没有直接关系。 对于公司债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这意味着,一般情况下,股权变更并不影响公司本身对其债务的承担。也就是说,无论股权如何变更,公司都要用自己的全部财产去偿还债务,新老股东通常不需要用个人财产为公司债务承担额外的责任,除非存在特殊情形。 特殊情形主要包括股东出资不实、抽逃出资等情况。如果原股东在出资时没有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足额缴纳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出资,那么即便股权已经变更,原股东仍需要在未出资或者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另外,如果新股东明知原股东存在出资瑕疵仍受让股权,新股东可能需要与原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对于股东个人债务,它与公司没有直接关联。股权变更也不会影响债权人向原股东主张债权。即便股东转让了股权,其个人债务仍由其个人负责偿还。如果原股东在转让股权时,为了逃避个人债务而恶意低价转让股权,损害了债权人利益,债权人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行使撤销权,请求法院撤销该股权转让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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