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东变更后原来的债务由谁承担?
我公司最近进行了股东变更,之前公司有一些债务还没处理完。我不太清楚现在股东变了,这些原来的债务到底该谁来承担呢?是新股东还是老股东?想了解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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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公司股东变更后原来债务由谁承担的问题时,我们首先要明确几个重要的法律概念。公司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主体,这意味着公司有自己独立的财产,并且能够以这些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简单来说,公司就像是一个独立的“人”,它的债务由它自己负责偿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这表明,公司债务原则上是由公司自身来承担的,与股东的变更并没有直接关系。也就是说,不管股东如何变更,公司的债务都应当由公司用自己的财产去偿还。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股东可能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如果原股东在转让股权时存在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情况,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三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公司债权人有权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原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同时,如果新股东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原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仍受让股权的,新股东需要对此承担连带责任。另外,如果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根据《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三款的规定,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种情况通常表现为股东将公司财产与个人财产混同,或者利用公司进行违法活动等。综上所述,公司股东变更后,一般情况下公司原来的债务由公司自身承担。但在原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新股东知情受让股权以及股东滥用权利等特殊情形下,相关股东需要按照法律规定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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