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变更后债权债务由谁承担?
我有一家公司,最近进行了变更,包括法人、经营范围等。我担心变更后公司之前的债权债务会出现问题,不知道这些债权债务到底由谁来承担。是变更前的公司承担,还是变更后的公司承担呢?希望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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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公司变更主要分为公司合并、分立以及其他登记事项的变更,不同的变更情形下债权债务的承担方式也有所不同。 首先来说公司合并,这指的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依照法定程序组合成一个公司的行为,包括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七条规定,法人合并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合并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也就是说,无论是吸收合并还是新设合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都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例如,A公司和B公司合并成C公司,那么A公司和B公司之前的债权债务就都由C公司来承担。 其次是公司分立,即一个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分成两个或两个以上公司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七条也规定,法人分立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分立后的法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简单来讲,公司分立后,分立后的各个公司对原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不过,如果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有其他约定,就按照约定来处理。比如,D公司分立成E公司和F公司,在没有特殊约定的情况下,D公司之前的债务E公司和F公司要承担连带责任。 最后是公司其他登记事项的变更,像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等的变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九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变更前的债权、债务由变更后的公司承继。所以,当公司只是这些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变更后的公司要对变更前公司的债权债务负责。例如,公司只是更改了名称,那么之前的债权债务还是由改名后的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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