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前的债权债务由谁承担?
我有一家公司要转让,但是公司在转让前有一些债权债务。我不太清楚这些转让前的债权债务到底该由谁来承担,是我这个转让方,还是接手的受让方呢?希望能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展开


在法律层面,转让前的债权债务承担问题需要分不同情形来看。 对于一般的合同权利义务转让,如果是合同权利的转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七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这意味着在债权转让时,受让方通常会取得相应的债权。打个比方,甲把对乙的债权转让给丙,丙就获得了向乙主张还款的权利。 如果是合同义务的转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也就是说,债务转让必须经过债权人认可,才会由受让方承担债务。比如甲欠乙的钱,甲想把这个债务转给丙,必须经过乙的同意才行。 而对于公司转让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相关公司法规定,公司的债权债务由公司本身承担。在公司转让后,如果没有特别约定,转让前的债权债务原则上还是由公司来承担。但如果转让方和受让方在转让协议中有关于债权债务承担的特别约定,只要该约定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对双方是有约束力的。例如,甲公司转让给乙公司,双方在协议中约定转让前甲公司的一笔债务由乙公司承担,那么在双方之间,该约定有效,但不能对抗善意债权人。如果债权人不知道这个约定,仍然可以要求原公司承担责任,原公司承担责任后可以依据协议向受让方追偿。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