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企业分立中债务怎么划分?

我所在的企业最近要进行分立了,我特别担心企业分立后债务的划分问题。不知道按照法律规定,这些债务该怎么处理,是按比例分,还是有其他的划分方式呢?我想了解清楚企业分立时债务划分的具体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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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企业分立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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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企业分立中,债务划分是一个重要的法律问题,它关乎到分立后各企业的利益以及债权人的权益。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企业分立中债务划分的相关规定。 首先,我们需要明白企业分立的基本概念。企业分立指的是一个企业依照法律规定,分成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企业的法律行为。企业分立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是派生分立,也就是企业以其部分资产另设一个或数个新的企业,原企业仍然存在;另一种是新设分立,即企业全部资产分别划归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新企业,原企业解散。 关于企业分立中债务的划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都有明确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法人分立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分立后的法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这就意味着,在一般情况下,企业分立后,分立后的企业对原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也就是说,债权人可以向分立后的任何一家企业要求偿还全部债务,分立后的企业不能以债务应按比例分担为由拒绝。 不过,如果债权人和债务人在企业分立时有关于债务分担的约定,那么就按照该约定来处理。比如,企业分立时,与债权人达成协议,明确了各分立企业分别承担的债务份额,那么各分立企业就按照协议约定的份额承担债务。此外,企业分立时,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并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这是为了保障债权人的知情权,让债权人能够及时了解企业分立的情况,并采取相应的措施维护自己的权益。 在实践中,企业分立时,分立各方通常会签订分立协议,对债务的承担进行约定。但这种约定仅在分立企业之间有效,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即不知情的债权人)。如果分立企业之间的债务分担约定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债权人仍然可以要求分立后的企业承担连带责任。分立后的企业在承担了超出自己约定份额的债务后,可以依据分立协议向其他分立企业进行追偿。 总之,企业分立中债务的划分遵循连带债务的基本原则,但允许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企业在进行分立时,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分立企业之间也应当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避免日后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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