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办法是怎样的?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办法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首先要了解养老保险转移接续的适用范围。根据《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所有人员,包括农民工,在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并参保缴费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可以转移接续;在省内流动就业的,其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由各省参照本办法制定具体办法。这意味着只要是企业职工,不管是本地还是外地的,在跨地区工作变动时,都可以按照规定办理养老保险的转移接续。 转移接续的办理流程如下:第一步是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这是开启转移接续流程的起点,需要准备好相关材料,比如身份证、社保卡等。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这一步是对申请进行初步审核,判断是否符合转移接续的要求。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这包括将参保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个人账户储存额等信息进行转移。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至此,整个转移接续流程基本完成。 对于转移接续中涉及的资金问题,个人账户储存额的转移办法是:1998年1月1日之前按个人缴费累计本息计算转移,1998年1月1日后按计入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计算转移。统筹基金(单位缴费)以本人1998年1月1日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这样的资金转移方式保障了参保人员在不同地区的养老保险权益。 最后,关于转移接续对养老金待遇的影响。参保人员达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的,其在各地的参保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也就是说,转移接续不会影响参保人员最终的养老金待遇,反而可以将在不同地区的参保贡献整合起来,更有利于保障其养老生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