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弥补亏损期限有什么规定?
我开了一家小公司,前几年经营不太好,一直处于亏损状态。这两年开始盈利了,我想了解下用企业所得弥补之前亏损的期限是怎么规定的,这样我心里能有个底,合理规划公司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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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弥补亏损是指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用以后年度的盈利来弥补以前年度发生的亏损。简单来说,就是企业之前亏了钱,之后赚了钱可以先拿来补上之前的窟窿,再计算要交多少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八条规定,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也就是说,企业当年的亏损,可以在往后不超过五年的时间里,用盈利来弥补。 不过,自2018年1月1日起,对于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的通知》(财税〔2018〕76号)规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此外,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包括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指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两类)四大类,根据《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规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 所以,企业在弥补亏损时,要根据自身的情况,按照相应的规定来确定弥补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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