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停业辞退员工是否需要给补偿?
我在一家企业工作,最近企业因为经营问题要停业了,老板说要辞退我们,也没提补偿的事儿。我想知道企业这种因为停业辞退员工的情况,按法律规定需不需要给我们补偿呢?要是给的话,补偿标准又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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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停业辞退员工通常是需要给予补偿的。下面从几个方面来详细说明。 首先,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企业停业属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情况。 同时,该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也就是说,符合第四十条规定的情形下,企业辞退员工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其次,关于经济补偿的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这里所说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例如,员工在企业工作了3年零3个月,那么企业应支付给该员工3.5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如果员工工作了1年零7个月,企业则需支付2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综上所述,企业因停业辞退员工是要给补偿的,这是法律赋予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是企业应尽的义务。如果企业拒绝支付补偿,劳动者可以通过与企业协商、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等合法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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